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
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
教师〔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日
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
高质量教师是高质量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着力推动教师教育振兴发展,努力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下同)教师队伍,为加快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加快构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相互促进的教师队伍建设新格局。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高素质教师人才培养为引领,以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筑基提质、补短扶弱、做优建强、全面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整体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教书育人能力素质,促进教师数量、素质、结构协调发展,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师德为先。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教师的政治意识、政治能力,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突出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教师以德施教、以德立身。
——坚持质量为重。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学校、社会各方深度参与教师教育,强化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推进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创新师范生教育实践和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模式,提升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坚持突出重点。按照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和振兴教师教育有关要求,立足重点区域和人才紧缺需求,适应区域、学段、学科等发展需要,加强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等,加大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师范院校、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和高素质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增加紧缺薄弱领域师资培养供给。
——坚持强化保障。中央带动、分级实施,鼓励支持各地创新教师编制、职称、考核评价、待遇保障等方面举措,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综合改革,提高教师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水平,统筹规划、以点带面、辐射引领、整体发展,形成综合保障体系。
(三)目标任务。到2025年,建成一批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经验,培养一批硕士层次中小学教师和教育领军人才。完善部属师范大学示范、地方师范院校为主体的农村教师培养支持服务体系,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定向培养一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师范生生源质量稳步提高,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紧缺情况逐渐缓解,教师培训实现专业化、标准化,教师发展保障有力,教师队伍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到2035年,适应教育现代化和建成教育强国要求,构建开放、协同、联动的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立完善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形成招生、培养、就业、发展一体化的教师人才造就模式,教师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基础教育发展需求,教师队伍区域分布、学段分布、学历水平、学缘结构、年龄结构趋于合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设显著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明显提升,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二、具体措施
(一)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培养培训课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必修课程,开展常态化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大力开展“四史”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精选体现正确价值导向的优秀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组织和引导师范生、教师阅读观看,加强价值引领,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师范生、教师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强化师范毕业生思想政治考察,健全标准、程序,把好第一道关口。加强教师教育院校、中小学党组织、团组织建设,做好在优秀师范生、中小学教师中发展党员、团员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推进师德培育涵养,将各类师德规范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必修内容。创新师德教育方式,通过榜样引领、情景体验、实践教育、师生互动等形式,激发教师涵养师德的内生动力。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在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年度考核、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完善教师荣誉表彰制度,加大优秀教师典型表彰宣传力度。深入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加大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力度,持续开展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通报。指导各地各校开展师德警示教育,德法并举,提高警示教育实效性。提升全体教师法治素养。推进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推进师德师风基地建设,推动师德师风建设模式探索、方法创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建设国家师范教育基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师范教育基地,构建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教师发展机构为纽带、优质中小学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基地建设重在加强师范生专业能力发展中心建设和师范专业建设,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加大在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方面对师范院校的引导支持力度,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推动师范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四)开展国家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鼓励支持地方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校、教师发展机构、中小学等协同,开展区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内容包括师范生培养、教师专业发展、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加快构建现代教师队伍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五)建立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平台。鼓励支持高水平师范院校建立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平台,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学科建设经验分享、教育科研课题共同研究,整体提升我国教师教育的办学水平。充分发挥部属师范大学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立部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师范人才培养协同机制,支持区域内相关院校在教育科学研究、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师范人才培养和基础教育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依托部属师范大学等高水平师范院校,为地方师范院校定向培养博士层次教师教育师资。支持部分办学历史悠久、质量优质、效益明显、地方发展急需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
(六)实施高素质教师人才培育计划。持续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推动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连续培养的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模式改革,推进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推进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工作,加强履约管理。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扩大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招生计划。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遵循教师成长规律,改革师范院校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手段,强化教育实践环节,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实施新周期名师名校长领航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引领教育改革发展、辐射带动区域教师素质能力提升的教育家。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支持在职教师学习深造,提升学历。
(七)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支持部属师范大学和高水平地方师范院校,根据各地需求,每年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定向培养一批高素质教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各地进一步加大县域普通高中和乡村学校教师补充力度。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师计划)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到定向就业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由定向就业县人民政府按定向培养计划统筹落实就业工作,确保岗位和待遇保障。鼓励支持履约任教的优师计划师范生职后专业发展,建立跟踪指导机制,持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
(八)深化精准培训改革。聚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要求和教育教学方法变革,以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教师校长培训为重点,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辐射带动作用,实施五年一周期的“国培计划”,示范引领各地教师全员培训开展。发挥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建设的示范作用,通过建立标准、项目拉动、转型改制等举措,推动各地构建完善省域内教师发展机构体系,建强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及培训者、教研员队伍。优化培训内容、打造高水平课程资源,建立完善自主选学机制和精准帮扶机制,创新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模式,提升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科学素养。
(九)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明确师范院校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学科评估基本要求,探索建立符合教师教育规律的师范类“双一流”建设评价机制,切实推动师范院校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推动师范专业特色发展、追求卓越。
(十)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持教师资格证上岗任教。推进师范生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开展教师教育院校师范类专业办学质量审核。继续做好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工作,教师教育院校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严格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求,提高新任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水平。
(十一)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大音体美、劳动教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重点加强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发挥优秀教师、校长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整体提升学校育人能力。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城镇教师校长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乡村教师相关补助政策。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支持地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解决教师队伍住房困难问题。
(十二)优化教职工编制配置。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有关政策精神,在总量内盘活用好现有事业编制资源,按照标准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优先满足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各地要坚持创新管理,综合需求变化情况,加强人员和编制的动态调整,不断提高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十三)深化教师职称改革,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对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受各地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出台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依据标准自主评聘中、初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推荐或聘用高级职称和岗位,鼓励地方进一步探索具备条件的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
(十四)加强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切实解决拖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求,落实好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提高教龄津贴标准。各地绩效工资核定要向乡村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等倾斜,要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一线教师、从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倾斜。各地要继续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形成“学校越边远、条件越艰苦、从教时间越长、教师待遇越高”的格局。
(十五)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完善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管理服务支撑功能。完善国家教师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精准到人,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信息化决策和便捷化服务支撑。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确保教师信息安全。深入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行动,探索人工智能助推教师管理优化、教师教育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教育精准帮扶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总结试点经验,提炼创新模式,逐步在全国推广使用,进一步挖掘和发挥教师在人工智能与教育融合中的作用。
三、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建立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工作协调制度,推动发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地及有关高校要建立强师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协调。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并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二)政策保障。各地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完善教师评价制度和标准,制订出台当地教师激励支持政策,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要将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待遇保障作为底线要求,支持服务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三)经费保障。中央和地方共同支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各地要优化支出结构,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重点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提高教师待遇保障。严格落实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