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

重庆市教委等四部门印发《重庆普通本科高校分类发展与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者:发展规划处发布时间:2022-04-05浏览次数:169

重庆普通本科高校分类发展与评价实施方案

渝教发〔2021〕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重庆高等教育改革创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方位落实新时代高教40,全力推动高等教育质量革命,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以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为中心,完善分类评价,推动各高校科学定位、分类发展、争创一流,形成先进的办学理念和不同的特色风格,培养国家战略实施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高素质人才,提升高校服务重庆产业发展急需的适配度、贡献度,构建重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新体系,为建成教育强市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

按照“自主选择、扶特扶强、动态调整、分类评价、同质等效”的原则,引导全市高校科学定位、聚焦内涵、差异发展,从“一个序列”变为“三个序列”,努力在各自领域追求卓越、争创一流。到2023年,高校分类发展导向作用显现,分类治理思想系统融入重庆高等教育政策制订和实施的主要领域、关键环节,初步形成定位明确、错位竞争的建设思路。到2025年,目标清晰、定位准确的分类发展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形成分类规划、分类投入、分类评价的重庆高等教育治理格局。到2035年,我市高校影响力、整体实力、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涌现出一批在各自类型追求卓越的高水平大学。

三、学校分类

根据高校人才培养主体功能,按照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三种类型以及学科专业综合性”“多科性”“特色性三个类别,从两个维度为高校自主选择定位提供指导。

(一)学术研究型

以建设世界一流或高水平大学为目标。原则上以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在校研究生规模超过5000人的高校为主,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市级一流学科或全国学科评估A类学科,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一流(特色)专业等,重点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和地方重大需求,以培养学术研究和高端应用研发人才为主要任务。注重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协同融通,侧重提升原始创新和解决卡脖子技术的能力。开放办学水平高,汇聚一批国家高层次人才和学科领军人物,吸引国内外优秀学生。学校历史与文化底蕴深厚。

(二)应用研究型

以建设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为目标。原则上以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为主,围绕优势特色建设学科专业,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市级一流或重点学科,拥有全国学科评估或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为B类及以上的学科,拥有国家一流(特色)专业或一定数量的市级一流专业等,满足重点行业与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急需,以培养应用研究与开发人才为主要任务。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技术研发,侧重解决行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关键问题。开放办学水平较高,汇聚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和学科领军人物,吸引国内外优秀学生。学校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与文化底蕴。

(三)应用技术型

以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为目标。以具有硕士或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为主,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或市级一流(特色)专业,专业设置主要面向城市、行业或特定领域,以培养专门知识和技术应用人才为主要任务。主要从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侧重解决服务行业、特定领域和重点企业生产急需的问题。重视开放办学,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拥有一大批双师双能型教师,生源质量良好。形成与办学定位相匹配的校园文化。

依据每所高校的学科集中度以及主干学科或专业大类的设置情况,设立综合性”“多科性特色性三个类别供高校确定类型后选择类别,形成 类型+类别的发展定位。原则上学科门类5个及以上的高校,可选择“综合性”;3个及以上的高校,可选择“多科性”;少于3个的高校,可选择“特色性”。

四、重点任务

(一)推动高校分类发展定位

高校是分类发展的主体,应按照我市高等教育整体布局和发展规划,瞄准重点服务面向的领域和行业,自主确定发展类型及类别;应健全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科学制定并认真执行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目标与任务,推动特色发展、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制订高校分类评价指标

《重庆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指标(试行)》(见附件)包含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和应用技术型三类评价指标体系,分别设置一、二、三级指标。通过三级指标、指标内涵界定和权重分配体现不同类型高校间的差异和特色。指标按百分制赋分,分为定量和定性指标,定量指标依据市教委核实后的相关数据测算赋分,既看存量和均量,更看增量;定性指标依据上级部门督查、市教委职能处室日常管理或专家组评审情况,折算赋分。注重强化过程评价,凸显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不断完善分类评价机制,结合实际对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内容进行动态优化。

(三)实施高校分类建设与管理

1.人才培养分类定位

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构建完善的人才培养与质量保障体系,探索实践跨学科、跨专业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与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强化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适应度、保障度、有效度、满意度。学术研究型高校要强化科教融合与协同创新,完善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育人机制,聚焦学生批判思维、创新能力提升,侧重培养学术研究与高端应用研发人才;逐步提高研究生与本科生比例,提升学历留学生比例。应用研究型高校要强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聚焦学生技术研发、解决问题能力提升,侧重培养应用研究与开发人才;科学调整本科招生规模,适度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应用技术型高校应主动对接行业企业、特定领域人才需求,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聚焦学生技术应用水平提升,侧重培养专门知识和技术应用人才;稳定本科招生规模。

2.学科建设分类管理

按照整体提升、重点支持、交叉融合的原则推进学科建设,建设优势特色学科与学科群。支持学术研究型高校以国家及市级一流学科为抓手,着力增强学科核心竞争力,建设学科高峰;强化基础学科建设,新增基础学科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强化基础学科人才培养,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强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加强新兴与交叉学科建设,优先扶持一批急需学科。支持应用研究型高校以市级一流学科和重点学科为抓手,着力提升学科整体水平,建设学科高原;加强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扩大专业学位授权点占比;培育新兴学科,鼓励在已有一级学科下设置交叉学科,推进传统优势学科与大数据智能化加速融合。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统筹规划学科建设,凝练学科方向,侧重加强专业学位授权点培育和建设。

3.专业建设分类指导

强化一流专业建设,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执行专业质量标准,全面提升专业内涵和水平,加快建设一批紧缺急需专业,引导建设一批新兴专业、交叉专业,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的专业体系和专业集群。学术研究型高校强化本科教育,着力推动国家一流专业建设和专业国际认证,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专业群,重点探索跨学科、跨专业设置新专业。应用研究型高校夯实本科教育基础,建设一批国家一流专业,面向行业产业打造特色专业群;强化专业评估认证。应用技术型高校全力办好本科教育,面向行业产业和特定领域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建设一批市级一流专业,推行专业评估认证。

4.科学研究分类推进

坚持四个面向,以质量水平和实际贡献为导向,以激发创新活力为根本,大力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决策咨询与协同创新等各种形式的科研活动。支持学术研究型高校探索解决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的重大问题,侧重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以及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参与国家高端智库,不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整体科研实力。支持应用研究型高校聚焦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开展应用研究,推动实现颠覆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创新,建设并充分发挥高校新型智库作用。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侧重应用研究,注重应用场景驱动,侧重产业企业或特定领域的应用技术研发与成果转移转化。

5.师资队伍分类建设

以高水平师资队伍为关键,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汇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学术领军人才,培育一批大先生和名师名家。支持学术研究型高校加快提升师资队伍核心竞争力,专任教师学历比例更优,国际化水平更高;引培一批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和学术拔尖人才,培育一批国家级教学名师与科研团队。支持应用研究型高校加快提升师资队伍整体实力,不断优化专任教师学历比例,不断提高赴境外访学讲学、学术交流和境内外实务部门挂职的比例;引培一定数量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一批市级教学名师或科研团队。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持续优化专任教师学历比例,引进一定数量的行业领军人才和优秀博士,不断提高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全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6.组织人事制度分类实施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赋予高校绩效分配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健全激励制度体系。分类评价结果将作为评优树先、人才评选、高校领导班子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7.办学经费分类投入

对高校分类发展进行差异化支持。研究高校生均培养成本,通过适度优化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分类系数等方式,在基本办学经费投入中充分体现分类投入要素,推动高校财政拨款逐步从投入型绩效型转变。将高校分类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投入优化的重要依据,并在实践中逐步加大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资源配置的挂钩力度,不断扩大分类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在市委深改委教育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成立重庆普通本科高校分类发展工作指导组,对各高校分类发展工作进行指导,对分类发展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研究,组织实施分类考核等。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要在相关工作中体现分类发展要求,从政策、项目、经费方面予以保障。积极发挥重庆高校分类管理评价改革咨询委员会作用,提供决策咨询与指导服务。

(二)引导高校找准定位加快发展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分类发展和评价工作,加强对分类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优化完善大学章程,不断提升治理能力与水平;严格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科学确定学校的类型及类别,研究确定建设发展目标,落细落实各项基础工作,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周期评价与常态监测相结合

原则上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周期内不得更换类型;建设周期与评价结束后,各高校可在通过决策程序后,另行选择类型及类别。合理利用大数据等工具,依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平台和数据优势,做好常态监测。科学设计评价方案,确保客观、公正开展评价工作。

(四)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相关部门要做好高校分类发展和评价的政策宣讲,及时回应各方关切。搭建高校间信息交流平台,为全面推行分类发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高校分类发展中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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