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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已于近日发布《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根据公告要求,按照点面结合、分段推进、精准指导、重点把关的思路,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课题指南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2.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申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四、限定条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五、申报细则
1.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7)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4)和《课题论证活页》(附件5)。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 年。
3.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22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课题负责人须如实填写《申请书》和《活页》,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5.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8个A4版面,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6.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7.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由市社科规划办确定后,另行通知。
六、材料提交
根据工作部署,科技处受理申报终稿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日下午5点前,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请各单位于截止日期前收齐汇总以下材料统一提交至科技处。
1.《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和《2018年课题论证活页》(需最新版本,请务必在此通知附件中下载填写)各5份及其电子文档,纸版材料一律要求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电子文档要求名称标注为一级学科+姓名+申请书,一级学科+姓名+活页。(注:申报青年项目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清单》纸质档1份及其电子文档。《申报清单》须根据专家论证结果和申报人修改情况,对本单位拟申报的所有项目排序上报,申报清单要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工作安排
时间 | 组织安排 |
12月26日-12月28日 | 申报组织动员: 各单位务必将申报信息传达到所有教师,并认真组织学习《申报注意事项》、《课题指南》、《项目管理办法》等系列材料,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要积极申报。 |
12月29日-1月20日 | 申报项目论证: (1)各单位按照《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加强项目申报组织和指导,针对申报项目应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形式审查,建议确定专家对口帮扶,重点打造,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和材料真实性。 (2)各单位务必组织本单位的选题研讨会、项目论证会。 (3)科技处将组织专家举办申报讲座,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1月21日-2月24日 | 申报材料修改: 申报人根据专家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尤其课题论证活页进行打磨、完善。 |
2月25日下午5点前 | 申报材料提交: 各单位将修改后的申报材料电子档(包括:申报书、活页、排序后的申报清单,电子版文件名:一级学科+姓名+申请书、一级学科+姓名+活页)打包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1931@163.com。 |
2月26日-2月28日 | 申报材料审阅: 科技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择优推荐。 |
3月1日下午5点前 | 终稿提交: 各单位将本单位入选项目统一汇总后,提交申请书和活页终稿(纸质材料5份及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文件名:一级学科+姓名+申请书、一级学科+姓名+活页)、排序后的申报清单(盖章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材料)至科技处 |
八、申报注意事项
1.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对申请人资格、资助额度、一题多报、交叉申请、重复申请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请各单位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阅读、领会通知公告精神,作好动员、组织、政策解释工作。
2.各单位应做好项目的初审和修改反馈工作,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竞争力。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集中审阅,最后依据市社科规划办下达的申报指标确定上报项目。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对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数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项目负责人在吸纳其他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申请时,一定要征得本人同意并由参与者亲自签字确认。科研人员要根据自身参与其他项目情况和今后自己作为负责人申请项目的情况,严格按照规定慎重选择参与项目申请。
4.请申报者高度重视项目的选题、初审工作,尤其要注意同类选题不可重复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可查询历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名称,在项目名称处输入关键词即可。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
联系电话:72790388 联系人:周峰
科技处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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