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渝教科函〔2023〕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请各二级单位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完成三个阶段相关工作和任务,确保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 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二级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统筹,认真组织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整改工作。
2. 强化责任落实。各二级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 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二级单位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执行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各二级单位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 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二级单位自查阶段(2023年4月)
1. 各二级单位按照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的科研与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
2. 各二级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前和整改后的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 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到位,形成《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3,仅发电子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于4月2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52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4月)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分批次对我校教学与科研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将安全隐患长期不排除、自查不到位的二级单位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三)教委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5–6月)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于5–6月对全市高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对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整改阶段(2023年7–9月)
7–9月,各实验室根据市教委及本校现场检查情况,严格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本单位《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5)并加盖公章,于8月1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五)回头看阶段 (2023年10-11月)
学校根据市教委及本校现场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市教委将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按规定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按时提交材料。
2. 实验室安全整改台账要留存整改前后照片记录,存档备查。
3. 联系人:吴鹏飞;联系电话:72790285;邮箱:kyc@yznu.eud.cn。
科研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