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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3-06-19浏览次数:49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校现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对象

单位科研人员,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自查和无实质性学术贡献挂名清理。

、自查清理重点

重点清查范围具体包括: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剩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纂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做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有关要求

(一) 压实主体责任。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任,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做好复核把关;要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二) 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的问题,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勒误、撒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按《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等规定严肃处理,实施诚信管理并公开通报。

(三) 建立长效机制。二级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四) 及时报送自查情况。请各二级单位6月26日18:00前将全部教师签字后的自查表交至科研处530室。

联系咨询

联系人:李亚东  电话:7279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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