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者:主页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1-17浏览次数:2455




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长江师范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一九年一月


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




























目  录


第一卷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0

第二卷 ……………………………………………………………… ………………………………5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3

第六章   图纸……………………………………………………………………………………………5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6

   一、投标函部分……………………………………………………………………………… …58

二、商务部分………………………………………… …………………………………… …64

   三、资格审查资料………………………………………………………………………………67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长江师范学院,建设资金来源为学校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长江师范学院

2.2灯饰内容与规模:LED灯串、LED灯带、LED挂件、LED屏闪灯、LED发光字牌、新年发光字牌等购买、制作、安装及拆除等工程内容。

2.3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约26.9万元。

2.4计划工期:20日历天【2019 2 1 日(农历腊月27日)前完成所有灯饰工程内容;2019220 日(农历正月16日)后,根据学校安排拆除,并分类放到学校指定地点】。

2.5 招标范围:完成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设计方案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工程量以清单明确的为准,范围以设计方案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LED加工、销售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117起,在长江师范学院校园网(http://www.yznu.cn/)上“招投标”栏目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上长江师范学院校园网(http://www.yznu.cn/)“招投标”栏目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的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3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106会议室(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江师范学院校园网(http://www.yznu.cn/)“招投标”栏目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江师范学院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996707110


代 理 机 构: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18581210313



20191 1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996707110

1.1.2

招标代理机构

代 理 机 构: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18581210313

1.1.3

项目名称

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

1.1.4

建设地点

长江师范学院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完成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设计方案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工程量以清单明确的为准)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日历天【201921日(农历腊月27日)前完成所有灯饰工程内容;2019220日(农历正月16日)后,根据学校安排拆除,并分类放到学校指定地点】。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LED加工、销售内容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须提供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LED加工、销售内容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承诺投标中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参与围标串标、中标后不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不得更换项目班子成员等,并声明一旦违背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区级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涪陵区的投标活动。

注: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口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口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9  1  18  17:00投标人以匿名方式上传质疑问题至以下邮箱:273357292@qq.com ,否则,将视为确认招标文件所列内容。(质疑问题时应注明工程名称)。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9  1  20 17:00投标人在长江师范学院校园网(http://www.yznu.cn/)上“招投标”栏下载。在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工作日8:30-17:00),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长江师范学院校园网(http://www.yznu.cn/)上“招投标”栏发布的与本工程相关招标信息,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相关事宜。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答复。

1.11

分包

口允许: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招标期间在长江师范学院校园网(http://www.yznu.cn/)“招投标”栏上所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的图纸、答疑、补遗、限价、补充通知或修改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按1.10.2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按1.10.3款规定的时间予以回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1  22   09:30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长江师范学院校园网(http://www.yznu.cn/)“招投标”栏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均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长江师范学院校园网(http://www.yznu.cn/)“招投标”栏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

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对所有书面和口头咨询有保持缄默的权力

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长江师范学院校园网(http://www.yznu.cn/)“招投标”栏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长江师范学院校园网(http://www.yznu.cn/)“招投标”栏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及

计算办法


1、本项目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

2、各投标人应以本招标文件、合同条件、设计方案、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技术标准及要求,根据相关计价规则(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营改增等,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各种潜在风险,并充分考虑现实施工条件进行自主合理报价,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整投标报价。

3、各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自主确定各分项投标综合单价,并计算准确合计价款和汇总总价。

本工程所报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即包括完成和实施工程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含税价)、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缺陷修复、拆除、清运建筑垃圾、政策性文件规定、定额工期与实际工期的差异而发生的赶工费、风险费用以及合同附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工程所需全部费用,结算时各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为暂定量。

4、结算方法。以中标人的投标全费用综合单价乘验收实际工程量作为结算价,结算时全费用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增加的其他工程内容,另行计价结算。

5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价和清单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投标总价的最高限价为251300  元,大写 贰拾伍万壹仟叁佰元整。清单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随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出。

6、所有数值计算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7、施工图:见第六章 设计方案效果图。

8、增加工程项目。按照《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CQJ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计算后下浮10%执行(其中认质核价材料、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不下浮)。其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材料价格和未计价材料价格按以下调整。

A、投标报价中有的材料价格则按中标价格进行结算。

B、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未计价材料由发包人认质核价,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其价格按照《涪陵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间的算术平均值执行,若无该材料价,则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施工期间的算术平均值执行;若《涪陵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均无该材料价及计量标准,则按下列原则执行:第一顺序,能按《涪陵工程造价信息》或《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材料加工制作进行计算的按此信息价执行;第二顺序,按双方认质核价执行。

C、人工工日单价按投标报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执行 ,投标报价中没有的人工工日单价则按施工期间《涪陵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涪陵区人工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注: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价和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任意一项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2、本项目各分项工程量为固定工程量。中标人施工时必须达到或超过招标清单中相应的各工程量。

3、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用电安全规范和高空作业规范要求,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否则,由中标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交款形式及要求: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长江师范学院的账号上,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1211700分。

户 名:长江师范学院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涪陵支行李渡分理处

账号:2406080120010001028

2、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仟元整人民币(¥5000.00元)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果无异议的情况下当日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须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3.4.4

履约担保金

1.担保形式:通过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帐或电汇。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为中标价款的10%(取整);

3.缴纳时间: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存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顺序通知第二中标候选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以此类推。

4.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三日内未签订合同的;

2)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未开工的;

5.退还时间: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口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盖章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商务部分: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7.5


装订要求

1.投标人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2)商务部分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单独装订成册(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

4.1.1

投标文件

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用“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小袋 、“投标函部分”小袋 、“商务部分”小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投标文件包装袋由投标人自行选择。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4.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大袋封面格式贴在大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5. 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同时按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单独装订成册。装入“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此密封袋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大袋中。

6. 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单独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封面可贴原件清单。此“原件资料袋”在开标会现场单独递交。

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或标识、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退还或按废标处理

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相应的自备袋。

4.1.2

封套上写明

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收 件 人:长江师范学院

地  点:长江师范学院李渡校区图书馆106会议室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长江师范学院李渡校区)

递交时间2019 1 22 9:00时至09:30(北京时间)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除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外)

口是

5.1

开标

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长江师范学院李渡校区图书馆106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投标人现场确定是否有需要回避人员,无异议,视为认可。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如发现未按规定密封的,则当众退还;

6.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保证金未按时递交的,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由有关人员当众随机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投标函部分”小袋 、 “商务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小袋,并当众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记录在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9.主持人宣布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价;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项目业主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口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通过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帐或电汇。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为中标价款的10%(取整);

3.缴纳时间: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存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顺序通知第二中标候选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以此类推。

4.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三日内未签订合同的;

2)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未开工的;

5.退还时间: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除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外,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还给投标人

每个投标人最多派2人参加招标会。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壹份以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

10.2

其他

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近三年诚信情况、有无行贿记录等进行查询,对列入不诚信的企业或有行贿记录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对中标企业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虚假材料、参与围标串标、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承诺给予处罚,由区级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涪陵区的投标活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必须做到工完场地清,将垃圾运往校外弃渣场处置,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3

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40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5

特别提示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工程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工程量清单

(二)商务部分

1)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最高限价及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

(三)资格审查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4)其他资料

以上所有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报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该工程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字、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建,并负责评标活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 反对不正当竞争;

 () 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部分

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 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且其身份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营业执照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

承诺要求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

工    期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

符合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任意一项均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

1.开标后,首先将资格评审资料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资格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后续评审。

2.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即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分。

只有通过资格评审和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后续评审。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前三名出现两家以上单位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评选中因投标人被评选委员会认定废标,导致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可以继续评选,推荐出中标侯选人。

3.3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合格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前三名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前三名出现两家以上单位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3  投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附件A:废标条件

废标情况一览表

招标文件

章节号

条款名称

废标条件

第二章

投标报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改变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的,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投标人的总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总价最高限价的或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任一项超过招标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否则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第二章

投标文件份数、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编制、装订、密封或被提前开启的或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或标识、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第二章

保证金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缴款形式、金额、时间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第三章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误的,评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标报价进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其他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被拒绝接收或被当众退还或被认定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5)投标函中未填报投标工期或填报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

8)投标人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

9)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的其它情形。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略)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1页至第81)


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长江师范学院

承包人:

发包人为建设,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该建设项目施工、维修、竣工、交付和质量缺陷期整改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长江师范学院李渡校区和江东、建涪校区内

工程内容:承包范围以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维修、材料购买、设备采购、安全措施、管理,安全及保卫;无条件完成发包人指定的其他相关工程的施工协调配合工作。

资金来源:学校自有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完成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设计方案全部内容的(具体内容、工程量以清单明确的为准,范围以设计方案为准)LED灯串、LED灯带、LED挂件、LED屏闪灯、LED发光字牌、新年发光字牌等购买、制作、安装及拆除等工程内容。

2、其他需实施的项目,以现场确定为准。

三、工期要求:1201921日(农历腊月27日)前完成所有灯饰工程内容。22019220日(农历正月16日)后,根据学校安排拆除,并分类放到学校指定地点。

四、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1. 质量标准:合格

(二)安全要求:1、严格执行国家用电安全规范和高空作业规范要求;

2、所有产品必须用国家检验合格品,并附检验合格证。

3、各种电源线安装、挂设要稳定、保持一定高度;电源线分支的接头包扎符合国家用电安全规范。

4、必须在施工区域内每颗树上悬挂“有电,请勿触摸”等醒目标识,没有树的地方悬挂在灯饰构筑物上。

五、签约合同价

本工程签约合同价:        万元人民币。

1、本项目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中标人已充分考虑现实条件和各种风险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提出调整投标报价。

2、各投标人应以本招标文件、合同条件、设计方案、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技术标准及要求,根据相关计价规则(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营改增等,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各种潜在风险,并充分考虑现实施工条件进行自主合理报价,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整投标报价。

3、本工程所报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即包括完成和实施工程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含税价)、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缺陷修复、拆除、清运建筑垃圾、政策性文件规定、定额工期与实际工期的差异而发生的赶工费、风险费用以及合同附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工程所需全部费用,结算时各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为暂定量。

4、结算方法。以中标人的投标全费用综合单价乘验收实际工程量作为结算价,结算时全费用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验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大于或等招标工程量,按招标工程量结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小于招标工程量,则按验收实际工程量结算)。

增加的其他工程内容,另行计价结算。

5、所有数值计算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增加工程项目。按照《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CQJ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计算后下浮10%执行(其中认质核价材料、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不下浮)。其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材料价格和未计价材料价格按以下调整。

A、投标报价中有的材料价格则按中标价格进行结算。

B、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未计价材料由发包人认质核价,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其价格按照《涪陵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间的算术平均值执行,若无该材料价,则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施工期间的算术平均值执行;若《涪陵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均无该材料价及计量标准,则按下列原则执行:第一顺序,能按《涪陵工程造价信息》或《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材料加工制作进行计算的按此信息价执行;第二顺序,按双方认质核价执行。

C、人工工日单价按投标报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执行 ,投标报价中没有的人工工日单价则按施工期间《涪陵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涪陵区人工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7、本项目各分项工程量为固定工程量。中标人施工时必须达到或超过招标清单中相应的各工程量。

六、一般约定

1、项目发包人代表

1)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驻工地现场代表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独立承包人:

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号: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号:

七、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

4)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函;

9)其他合同文件。

如果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的但在“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有约定的内容,具有专用合同条款的同等的优先解释顺序,但其中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抵触的对合同不具合同约束力。

合同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但是任何补充或者修改性质的协议均不能与上述合同文件内容有实质性的不一致,否则为无效补充或者修改,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八、 承包人的义务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春节期间该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承包人如毁坏施工场地用地红线外的一切青苗、构筑物、管线等可见或不可见等物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②严格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图说、答疑记要、技术交底等有效来往函件及现行国家、地方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成;③负责组织施工采取预防措施,确定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含附近人、畜及一切财产)均由承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④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含用电、高空作业),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同时通知发包人和有关部门,否则承担全部责任负;⑤负责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包括甲供材料、设备),且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且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九、  履约担保

1)本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10%(人民币)交纳,以承包人银行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进入发包人指定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长江师范学院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涪陵支行李渡分理处

账号:2406080120010001028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承包人在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任务并交付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承包人应按照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十一、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未按投标时承诺的工期要求按时完工,每延误一天,按每天1000元(人民币)扣取承包人违约金。

十二、 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

本工程无进度款支付。

1)完成总施工计划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该工程签约合同价金额的70%

2本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必须支付完农民工工资和结清相关债权债务,完成工程结算审计30日内付至审计结算总金额的97%,余下3%作质保金,待相应保修期满后一月内付清(质保金不计息)。

十三、 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本工程结算价的3%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结算付款时扣留

十四、 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2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生效后14天内提交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除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必须包括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在本款增加下述内容:

1竣工条件:①工程满足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②达到专项验收合格标准并齐备验收手续。

2竣工结算依据: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五项所约定的依据及计算规则执行。

(3)竣工结算程序:①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按照计价原则一次性提交完整准确的结算资料送监理人审查并书面告知发包人,监理人在30日内(不在结算审计时间范围内)完成审查并交发包人,发包人在双方确定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30日内,按审定总额扣除5%的质保金后将结算工程款余额支付给承包人;②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以发包人组织审核并以双方认可为准;③本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人组织审计,承包人必须一次性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计算中的漏项或漏量均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在结算审计期间不予增补或补签证;结算审计时间在40个工作日内由中介机构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双方对账时间不在结算审计时间范围内);若审减金额超过承包人所提供的结算金额的5%时,由承包人承担超过5%时以上部分的审计费。承包人应承担的审计费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应一次性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资料,不得后续补交结算资料。如承包人未按期提交结算资料,则本工程按发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送审计机构,以审计机构审计为准。④建设单位不与本工程分包项目的施工单位单独办理工程结算。

十五、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承包人承担本工程施工范围的所有灯具、设施等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时间:30天。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害进行自费修复。若承包人不履行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十六、保险

1、 工程保险

本工程保险。办理工程保险时,险种为:本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承包人

  (2)投保内容:本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发包人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3)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接收证书为止。

2、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  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  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3、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项保险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十七、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解决方式:依法向发包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补充条款

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按要求进行施工,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施工任务。承包人不得因成本或其它原因拖延或抵触,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完成施工任务,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按5000/天扣取承包人违约金。

2、承包人承诺签订合同后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以双方意见分歧为由停止施工。

3、除本合同规定或承、发包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工程在施工合同范围内,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拒绝签证为由拖延工期。

4、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承包人必须以本企业建制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施工力量为承建主体。否则,在履行施工合同阶段,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追究承包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按月足额缴纳经发包人相关部门核定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

6、承包人在与材料商签订《供货合同》时,必须明确材料款的支付办法并按其约定足额支付材料款。因承包人原因,一旦发生投诉而引起群访、集访等闹事事件,发包人每次向承包人扣取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发包人保留由此造成损失的追究权。

7、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用电安全规范和高空作业规范要求,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否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8、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施工场地室内外其他设施设备,若有损坏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9、承包人必须做到工完场地清,将垃圾运至校外渣场地处置,由学校后勤服务集团监督验收,未及时清运或清运不干净、在校园内乱倒垃圾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支,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支付则在工程款中扣取。


10、以上扣取款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二十一、合同生效

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捌份,其中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贰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工程保修期限完毕之日自动失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02372793126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开户银行

涪陵支行李渡分理处

账号2406080120010001028账号

邮政编码408100 邮政编码


二○一九年   月   日
























附件二: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为在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工程发包人长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甲方职责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1.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1.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1.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乙方职责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2.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与本工程有关的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2.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2.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2.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2.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2.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11乙方必须按国家用电规范要求进行电源线架设、搭接,若因灯饰工程电线出故障、光源、挂件质量问题等导致人生伤害等,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2.12乙方必须在施工区域内每颗树上悬挂“有电,请勿触摸”等醒目标识,没有树的地方悬挂在灯饰构筑物上。

3.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自动失效。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一九年    月   日




附件三:廉政建设责任合同

廉政建设责任合同


发包人长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作好工程建设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甲乙双方就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的廉政建设事宜订立本合同。

1.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1.2严格执行本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政建设责任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外出旅游或宴请及娱乐活动。

3.4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办事,不得与监理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6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3.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监理单位、甲方及工作人员加班补助、奖励等。

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的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年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1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有关开展在建设工程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规定,邀请当地检察机关作为对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参与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察。

5.2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审计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5.3本合同作为本工程合同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监督单位(公章):           乙方监督单位(公章):  


二○一九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为电子资料,由投标人在长江师范学院校园网(http://www.yznu.cn/)“招投标”下载。



















第六章 图纸

本工程图纸为电子资料,由投标人在长江师范学院校园网(http://www.yznu.cn/)“招投标”下载。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工程概况

后续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

2、工程技术要求

本工程技术要求见后续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及合同条款相关要求。

3、依据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4、承包人施工中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5、如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有不一致时,则由监理工程师指定相应的执行标准。

6、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如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发生修订,则应执行其最新版本。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大袋封面格式:


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

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在分前不得开启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一、投标函部分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内页封面及小袋封面格式:


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

(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工程量清单》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龄: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投标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标人名称的法定代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项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附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投  标  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三)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


(附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二、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内页封面及小袋封面格式:


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目     录

  1. 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最高限价及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

(格式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小袋封面格式:


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

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在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内页封面格式:



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

施工招标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四)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龄: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投标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标人名称的法定代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项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附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投  标  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须提供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LED加工、销售内容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长江师范学院

对贵单位拟建的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我公司郑重承诺:投标中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参与围标串标、中标后不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不得更换项目班子成员等,并声明一旦违背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区级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涪陵区的投标活动。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四)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资料






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长江师范学院,建设资金来源为学校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长江师范学院

2.2灯饰内容与规模:LED灯串、LED灯带、LED挂件、LED屏闪灯、LED发光字牌、新年发光字牌等购买、制作、安装及拆除等工程内容。

2.3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约26.9万元。

2.4计划工期:20日历天【2019  2  1 日(农历腊月27日)前完成所有灯饰工程内容;2019220 日(农历正月16日)后,根据学校安排拆除,并分类放到学校指定地点

2.5 招标范围:完成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春节灯饰工程设计方案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工程量以清单明确的为准,范围以设计方案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LED加工、销售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 17起,在长江师范学院校园网(http://www.yznu.cn/)上“招投标”栏目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上长江师范学院校园网(http://www.yznu.cn/)“招投标”栏目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的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3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106会议室(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江师范学院校园网(http://www.yznu.cn/)“招投标”栏目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江师范学院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996707110

  

代 理 机 构: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18581210313

  

长江师范学院

2019 1  17


19挂网年长江师范学院春节灯饰工程量清单(最终) .xlsx

春节灯饰工程招标文件20190116 (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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